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安福县新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2025〕115号 | |||||
建筑面积 | 167579.26平方米 | 层次 | 8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49477.57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494775700.00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范围调整的权力。 | |||||
标段划分 | 标段一 | 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 | ||||
标段二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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