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510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HF-202510FJ-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4〕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鹤峰县太平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太平镇建设集中连片、适宜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生态农田1000亩。包含种植体系和物流加工体系建设:(一)种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观光基地560亩、新品种培育基地 400 亩、种苗繁育基地 40 亩。(二)物流加工体系。建设分拣中心、加工车间、智慧仓库占地面积26682平方米,建筑面积26768.80平方米,配套建成道路、园建、绿化、景观、给排水及照明工程等。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含缺陷责任期服务),对工程的质量、投资(不超过合同估算价)、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并为招标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2、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结算审计等工作;3、负责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4、根据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含项目周边环境及关系的协调),办理工程移交手续;5、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设计、采购、施工的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113243400.00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具有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同时满足相关资格要求。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以上人员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书面承诺)。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2022、2023、2024年度)并提供书面承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填。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承诺即可:(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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