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硒谷茶园焕新与深加工建设项目EPC(ESSJ-202512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SJ-202512FJ-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恩施硒谷茶园焕新与深加工建设项目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10-422801-04-01-5314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三岔镇、芭蕉侗族乡等6个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三岔镇、芭蕉侗族乡等6个乡镇的6600亩茶园进行标准化升级,实施树冠与根系更新、土壤改良等工程。同时,在白杨坪镇新建占地约25.4亩(16908.50平方米)的茶叶加工厂,总建筑面积12188.53平方米,含加工车间与综合服务楼,配套完善设施设备,构建现代化茶产业体系,提升综合效益。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 招标。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勘察、设计、测绘、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 测绘工作:制定测绘方案:协助部门进行测绘方案的制定与审核; 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 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工程材料的采购; 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 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05 合同估算价:85769700.00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3.1.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 3.1.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3)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5)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2025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的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须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类建筑工程业绩或建筑工程EPC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关键指标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可证明的其他材料。)(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7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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