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温泉镇岩子脚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招商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昌宁县温泉镇岩子脚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招商运营项目 已满足实施条件,招标人为 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 期限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投标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标人应自行调查、评估、承担项目风险):
2.1.1项目名称: 昌宁县温泉镇岩子脚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招商运营项目
2.1.2 项目地点:保山市昌宁县境内
2.1.3 项目内容及规模: 昌宁岩子脚石场位于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矿区面积约 0.2089平方千米,可采储量 约 667.39万t,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891~1756m,年设计开采规模为50万t/a(可按实际加工方案变更)。该石场开采权归属招标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月至2030年1月,招标人已办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手续办理,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2.1. 4 招标控制价: 5.87元/吨(计划开采667.39万t)
2.2合作期限 : 1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3招商范围及要求 :
2.3.1场站建设 : 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采矿、生产加工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建设周期不超过 6个月。
2.3.2 砂石料生产加工:完成石料的开采、分拣、生产加工、场内倒短,出场装车等。
2.3.3 运营范围及要求: 完成该石场生产加工的成品砂石料的销售。由投标人自行拓展销售渠道,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有计划分步骤实现销售回款 。
2.3.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当地完税。若中标人企业非本地所属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2.4质量 要求:
( 1) 场站建设的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2) 砂石料加工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满足客户需求。
( 3 )安全控制目标: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 加工生产 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联合体单位。
5.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 2 )运营资格:运营良好的企业,具有类似的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5.3 提供 2022-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的施工项目或运营项目或 招商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其他已完工证明。
5.5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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