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 及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规定,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委托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依法对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活动 为第二次拍卖, 将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10 时 起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10 时( 延时除外) 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进行,接受 临邑县 人民法院 、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债权人会议监督,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 拍卖 标的处置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 竞买公告 》《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 拍卖标的 信息(如 拍卖标的 现状、权利瑕疵、购买资格、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 没收, 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 竞买公告 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拍卖标的实际情况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 拍卖标的 情况较为复杂, 拍卖标的 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 拍卖标的 的瑕疵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 拍卖标的 的实际状况、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腾空风险 、 交付风险、过户风险 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 相应 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经完全知晓 并 拍卖标的 瑕疵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 拍卖标的 情况简介:
(一) 拍卖标的 名称:临国用( 2005 )第 0248 号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一组。
(二) 拍卖标的 简介: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临国用( 2005 )第 0248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一组,具体信息如下:
( 1 )临国用( 2005 )第 0248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4088.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终止时间为 2055 年 8 月 6 日;
( 2 )临国用( 2005 )第 0248 号宗地地上建筑物,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 名称 | 建筑物位置 | 建成 年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总层数 |
1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7361 号 | 宿舍 | 临邑县恒源路开发区三号路北首路东 1 幢 106 号、 1 幢 107 号、 1 幢 108 号 | 2003 年 | 533.73 | 住宅 | 1 |
2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25021 号 | 焙烧 2# 厂房(烘烧车间) | 临邑县恒源开发区三号路北首路东 104 号 | 2008 年 | 2007.94 | 综合用途 | 1 |
3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25022 号 | 成型厂房 | 临邑县恒源开发区三号路北首路东 105 号 | 2008 年 | 771.82 | 综合用途 | 1 |
4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3340 号 | 2# 厂房(石墨化车间)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石墨化车间 1101 | 2010 年 | 4166.03 | 工业用房 | 1 |
5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21884 号 | 2# 厂房(机加工车间) | 临邑县恒源开发区三号路北首路东 2 号 | 2006 年 | 1538.98 | 工业仓储 | 1 |
6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7278 号 | 木工房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7 号 101 | 2012 年 | 159.86 | 工业用房 | 1 |
7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7282 号 | 第三焙烧车间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5 号 6 号 101 , 102 | 2012 年 | 2200.43 |
| 1 |
成本库 | 2012 年 | 622.84 | 工业用房 | 1 | |||
8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7281 号 | 仓库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4 号 101 | 2012 年 | 666.34 | 工业用房 | 1 |
9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7362 号 | 煅烧车间 | 临邑县恒源路开发区三号路北首路东 1 幢 101 号 | 2003 年 | 263.48 | 工业用房 | 1 |
10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33339 号 | 仓库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粉碎车间 1101 | 2010 年 | 338.45 | 工业用房 | 1 |
11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09173 号 | 浸渍车间、 周围变压室等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110 | 2003 年 | 105.24 | 工业仓储用房 | 1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111 | 2005 年 | 1742.4 | 工业仓储用房 | 1 |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112 | 2005 年 | 120 | 工业仓储用房 | 1 |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113 | 2005 年 | 120 | 工业仓储用房 | 2 |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 114 | 2005 年 | 120 | 办公楼 | 1 | |||
12 | / | 第二机加工旁小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672 | 工业用房 | 1 |
13 | / | 浸渍车间旁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206.37 | 工业用房 | 1 |
14 | / | 配电室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工业用房 | 1 | |
15 | / | 泵房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30 | 工业用房 | 1 |
16 | / | 成型车间旁小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139.7 | 工业用房 | 1 |
17 | / | 煅烧车间旁小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277.2 | 工业用房 | 1 |
18 | / | 仓库南小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55.59 | 工业用房 | 1 |
19 | / | 第二焙烧车间北面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87.56 | 工业用房 | 1 |
20 | / | 第三焙烧车间北面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247 | 工业用房 | 1 |
21 | / | 第二机加工北面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95.23 | 工业用房 | 1 |
22 | / | 煅烧车间东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 年 | 57 | 工业用房 |
( 3 )临国用( 2005 )第 0248 号宗地地上构筑物,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厂内道路 | ㎡ | 9,143.35 |
2 | 烟囱 | m | 55.00 |
3 | 烟囱 | m | 63.00 |
4 | 花砖地面 | ㎡ | 362.93 |
( 4 ) 临国用( 2005 )第 0248 号宗地上机器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置时间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供暖系统 | 2008 年 5 月 | 套 | 1 |
2 | 炉体 | 2005 年 12 月 | 台 | 1 |
3 | 行车 | 2005 年 12 月 | 台 | 1 |
4 | 燃气管道 | 2005 年 12 月 | 台 | 1 |
5 | 叉车 | 2008 年 5 月 | 台 | 1 |
6 | 电扑除尘器 | 2008 年 9 月 | 台 | 1 |
7 | 叉车 | 2010 年 2 月 | 台 | 1 |
8 | 焙烧 2# 炉体 | 2008 年 9 月 | 台 | 1 |
9 | 焙烧 3# 炉体 | 2016 年 3 月 | 台 | 1 |
10 | 电扑除尘器 | 2009 年 7 月 | 台 | 1 |
11 | 焙 2 辅助设备 | 2009 年 5 月 | 台 | 1 |
12 | 焙烧 2# 行车 | 2009 年 1 月 | 台 | 1 |
13 | 电扑焦油器 | 2011 年 6 月 | 台 | 1 |
14 | 叉车 | 2011 年 8 月 | 台 | 1 |
15 | 焙烧 3# 行车 | 2012 年 3 月 | 台 | 1 |
16 | 3# 焙烧炉体 | 2012 年 7 月 | 台 | 1 |
17 | 4# 焙烧炉体 | 2016 年 3 月 | 台 | 1 |
18 | 辅助设备 | 2013 年 2 月 | 台 | 1 |
19 | 电捕焦油器 | 2012 年 7 月 | 台 | 1 |
20 | 拖牌吊车 | 2012 年 7 月 | 台 | 1 |
21 | 行车 | 2007 年 12 月 | 台 | 1 |
22 | 浸渍罐 | 2007 年 6 月 | 台 | 1 |
23 | 沥清装置 | 2010 年 5 月 | 台 | 1 |
24 | 叉车 | 2002 年 7 月 | 台 | 1 |
25 | 车床 | 2009 年 8 月 | 台 | 1 |
26 | 车床 | 2009 年 5 月 | 台 | 1 |
27 | 车床 | 2009 年 11 月 | 台 | 1 |
28 | 车床 | 2010 年 2 月 | 台 | 1 |
29 | 附属设备 | 2007 年 2 月 | 台 | 1 |
30 | 行车 | 2000 年 8 月 | 台 | 1 |
31 | 数控车床 | 2003 年 4 月 | 台 | 1 |
32 | 数控双面铣头 | 2003 年 3 月 | 台 | 1 |
锯床 | 2011 年 8 月 | 台 | 1 | |
34 | 叉车 | 2000 年 5 月 | 台 | 1 |
35 | 质检设备 | 2004 年 8 月 | 台 | 1 |
36 | 数控车床 | 2011 年 3 月 | 台 | 1 |
37 | 库伦测硫仪 | 2012 年 5 月 | 台 | 1 |
38 | 起重机 | 2011 年 2 月 | 台 | 1 |
39 | 电子镑 | 2002 年 2 月 | 台 | 1 |
40 | 铝铜牌 | 2008 年 4 月 | 套 | 1 |
拍卖标的 的最终面积等权属信息以当地 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拍卖标的评估情况:经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 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本次拍卖标的 评估清算价值 为人民币 15,106,438.45 元 。
(四) 拍卖标的 的初步瑕疵:
拍卖标的 存在以下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 , 除以下瑕疵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未提及的瑕疵,无论是否提及,拍卖标的瑕疵均不由管理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
1. 拍卖标的 是以现状进行拍卖,若拍卖成交, 管理人 按照 拍卖标的 财产的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 向买受人交付 拍卖标的 。 买受人自 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房屋现状不一致、腾空交付、税费承担、发票开具、过户不能等风险,买受人充分知悉该风险,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2. 拍卖 标的存在抵押、查封等 权利 限制情况,办理 拍卖标的 权属变更登记前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查封手续的 解除或其他前置程序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将会延长。管理人不承诺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充分调查了解、评估相应风险,综合考虑时间、资金成本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风险,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3. 拍卖标的 室内放有杂物,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杂物,管理人以 拍卖标的 现状交付。
4 . 拍卖标的 可能 存在实际门牌号和产权证门牌号不一致的情形,若评估报告、相关附件和拍卖明细表上所载地址与 拍卖 标的 实际 不符,最终面积、坐落位置、用途等权属信息以当地 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 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 拍卖标的 现状移交标的。
5 . 拍卖标的中部分地上建筑物存在未办理权属证书之情况,由此带来的过户不能、权属证书无法办理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 本次竞买公告所披露的拍卖标的照片仅供参考,照片可能并非拍卖标的实物照,仅为了解拍卖标的之用,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实地查勘。本次拍卖附件信息仅供参考,该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以实物现状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最终信息为准。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若与本次破产财产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 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 12,085,150.76 元 ;评估 清算 价值: 15,106,43 8.45 元 ;保证金: 1,000,000.00 元;增价幅度 : 50,000.00 元及其整倍数。
四 、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 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竞买 ,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向 管理人提交 书面 委托手续 ,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并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不得 为 多人联合竞买 。
五 、优先购买权人
如权利人参加竞买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 竞价程序开始前 5 日 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 后并经 拍卖辅助机构 录入后台系统,方可确保其在竞买时充分享有优先购买权。权利人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 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 、参与方式
竞买人需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报名。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者保证金 全额无息退还)。
七 、咨询、看样
竞买人可在 破产 竞买公告 期间 的工作时间内(工作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7 时) 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 , 联系现场 看样等,有意者与 尹律师 联系 , 联系电话 15206908598 。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 拍卖标的 的现状和瑕疵,并务必亲自实地看样 后, 再参加竞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 拍卖标的 实物现状的知晓和认可,相关责任自负。
八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最高应价者成为 买受人 。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 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 、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
1. 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 时若有问题可咨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热线: 63088881 转 1 ),竞买人在对 拍卖标的 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作为首付款。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2. 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 1 )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 2 )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 3 )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有提出附加条件的;
( 4 )不及时进行成交手续办理及支付拍卖余款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平台软件服务费。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以下手续:
(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 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 10 个自然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账号: 817942101421004718 )。
( 2 )拍卖成交后 10 日内 , 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诉 讼资产网支付软件服务费,按系统成交价金额 的 0.5% 支 付(具体支付标准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 3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4. 拍卖成交后,未经管理人同意,买受人未按 竞买公告 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 缴纳 的保证 金不予退还,计入 破产 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的债务以及与本次拍卖相关的 其他 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5. 买受人后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需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均不予以承担。
十 、 过户和交付
1. 交付: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管理人以 拍卖标的 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竞买公告 中涉及的 拍卖标的 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最终以拍卖成交后 交付 时的现状为准。
2. 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完成财产权证的办理。因 拍卖标的 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相关的权属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负责办理相关权证。
3. 税费:本次拍卖最后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割、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有关税金及一切费用;竞买成功后, 拍卖标的 的相关过户手续以及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标的 交易、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税费 按法律规 定由买卖双方各自 承担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 管理人 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4. 拍卖标的 的欠费: 拍卖标的 可能涉及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负担。
5. 买受人后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需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均不予以承担。
十 一 、特别提醒
1. 关于拍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及瑕疵情况:
( 1 )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 竞买公告 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5 日向管理人进行确认。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 拍卖标的 享有优先购买权。
( 2 )对上述 拍卖标的 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 5 日与管理人联系。
( 3 ) 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成交后,不一定能够开具发票。
( 4 )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 竞买公告 》《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 拍卖标的 ,充分了解 拍卖标的 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 5 )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 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 - 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 6 )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 竞买公告 》《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 阻挠 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7 ) 管理人可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及拍卖机构发布的《 竞买公告 》《竞买须知》及附件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 自助预约: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 63088881 转 1
管理人咨询电话: 15206908598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管理人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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