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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四标段)e2冷库工程fepc总承包

· 2022-06-16

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四标段)E2冷库工程F+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大行审备2022313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四标段)E2冷库工程F+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169号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四至范围:金壳路以西,兴海路以北,九龙路南,大丰海洋世界以东)西南侧;本工程周边现状:地块北侧为已建C1库,东侧为已建A3仓库,南侧为预留项目用地。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002平方米(约合54亩),总建筑面积约38745平方米,主要包括两座新建冷库(E2-1、E2-2冷库)和三座加工车间(改造),其中E2-1库为三层冷库、建筑面积约1218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25米、要求设计最大单跨不超过27米,E2-2库为双层冷库、建筑面积约20523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25米、要求设计最大单跨不超过27米,改造后加工车间为单层、建筑面积约6036平方米、高度约7.35米、要求设计最大单跨不超过27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29172.7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28月2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2102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124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余同)、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划分四个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四标段,本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二期)项目(四标段)E2冷库工程F+EPC总承包的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14586万元。

(2)融资成本: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债券投资或融资租赁,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

(4)还款期:还款周期暂定年(自资金到账日起算),具体融资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5融资要求: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网上发布5个工作日融资款项按招标人要求到位,如定标候选人的融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的,招标人不与定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定标候选人承担(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2.2.2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单体、土建、钢结构、地基处理、桩基、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护坡、降水、室内外装饰装修、道路、堆场、亮化、建筑防雷、抗震支架、供电、通信控制、智能化、给排水、消防、暖通、货梯和升降装置、环保、冷库设备、工艺设备、装卸设备、水电配套设施、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路灯照明、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绿化(含绿化土)、铺装、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绿化喷灌等)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2.2.5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3.1.1项设计资质和3.1.2项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不超过2家(本项目不得拒绝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11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721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中共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169号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15-81880094

项目负责人:苏先生

电话:136151657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施先生

电话:0515-88200316、15895111919

电子邮箱:310920981@qq.com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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