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SNZB-WZZX-D2024070730 | ||
2024-11-01 | 2024-11-06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公开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407073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4070730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18个月预估采购数量33套,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 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具体采购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描述 | 适用胶带宽度 | 回程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 单位 | 18个月预估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1 | 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 | B=1000 | 1600×729×530 | 套 | 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 | 否 |
2 | B=1200 | 1800×729×530 | 套 | 15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 | 否 | |
3 | B=1400 | 2000×729×530 | 套 | 5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合同签订后60清批次货 | 否 | |
4 | B=1600 | 2350×729×530 | 套 | 3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 | 否 | |
5 | B=1800 | 2550×729×530 | 套 | 2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 | 否 |
招标标的物的数量为招标人根据历史消耗数据预估采购数量,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计划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超出招标数量为由拒不履行交货义务,也不得以不足招标数量为由履行招标数量。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不少于五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等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4、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2个月。
5、运输方式为:汽运。
6、交货数量:本项目为预估采购数量集中招标,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为准或按合同约定。
7、运输过程中费用及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卸货费等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科学性。如出现报价无次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例如大带宽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比小带宽回程皮带智能清洁系统的价格低,出现上述情形将否决其投标。
3.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4.中标有效期内货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不涨价不供货或降低供货质量等不当情形,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拒绝其参与买方组织的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招投标活动。
5.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6.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3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部件及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七)生产加工能力的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生产加工能力,需提供能证明车间生产加工的设备实景照片。以上依据将作为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的权利,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明确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须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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