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致:(列入采购人邀请名单的供应商):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HXZ25008),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园开新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福州市园开新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邀请采购。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工程地点:马尾马江片区罗星路南侧、通港路西侧、经二路东侧。
2.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9265.3平方米(约43.9亩),建筑用地面积29265.3㎡,总建筑面积约81594.33㎡,计容建筑面积75781.05㎡,共建设2栋7层加工车间及1栋7层冷链仓储中心(1#加工车间、2#加工车间、3#冷链仓储中心(包含冷库部分、设备房部分)) 。
2.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5.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支护、土方、上部和地下室土建、水暖电、外立面装修、公区装修、门工程、消防、抗震支架 、电梯、供水、供电、燃气、室外管网、景观、智能化、发电机、夜景、标识标牌、抗震支架、示范区景观、精装修工程、设计费、报批报建费、勘察监测检测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营销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测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核对、招标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图纸审查及答疑、结算编制审核及核对(含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营销费等开发类所有合同结算审核)、过程成本动态控制(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审核、现场走场收方、隐蔽部位拍摄、材料询价、进度款审核)、各阶段造价指标分析、各阶段成本优化建议、案例分析及配合成本后评估、配合审计等工作。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需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并配合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作时间、工作流程等详见附件2.《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标准化动作》。最终工作内容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2.7.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所有项目竣工结算完成;驻场服务期为22个月(不包含免费服务期3个月)。暂定驻场开始日期:2025年4月1日,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驻场通知时间为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包含:造价、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
3.2.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3.供应商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与采购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3.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
3.6.供应商其他主要造价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3.7.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号)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获取采购文件
4.1.本次竞争性谈判只接受列入采购人邀请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竞标,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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