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预招标-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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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11437001201 |
招标内容: | |
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预招标-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预招标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变更河北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的可研报告批复》,饶行审审批【2025】13号【更】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集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141.7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DN300给水管网950m、DN800雨水管网950m、DN800污水管网950m、de300供热管网950m、de200燃气管网950m、de175(9孔)通信MPP管950m及建设加工车间27000㎡,配套建设园区给排水等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饶阳县朝阳大街以西、田庄村以北;开放路以北、中心大街以西;创新街(平安西路-开放路)。,建筑功能:项目产出,实现打造特色加工产业园区,引入休闲食品精深加工企业。突出发展高品质蔬菜、等加工业。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高初深加工水平,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推进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6)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单位担任,并由牵头人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8 00:00至2025-05-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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