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彭店乡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大悟县彭店乡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HBDW-202505SZ-015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DW-202505SZ-015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彭店乡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农经【2025】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彭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大悟县彭店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大悟县彭店乡 建设规模:(1)青山村:①改造农家乐约400㎡及配套设施。②修建通湾公路约200米,新建排水沟约280米,拆旧除杂约10处,以及改造村湾广场周边其他附属设施等。③新建屋顶光伏发电站100KW。(2)红寨村:新建农家乐约450㎡。(3)罗田村:村集体茶场茶叶加工车间改造约300m²。(4)太山村:改造莲藕基地约30亩及排水沟约800米长,人行步道约400米长,及修建其他配套设施等。(5)永安村:①扶持发展特色中药材产业合作社,开展中药材种植约50亩。②8组塘堰清淤泥、维修加固及其他附属设施。(6)彭店村:改建老街湾内农业路桥一座约30米长,挡土墙约50m³、路面硬化约200㎡、村内人居环境整治约2000㎡等。(7)肖河村:场地平整约2500㎡,排水沟约1300米长,村内新建道路配套约1.95公里长及其他配套设施。(8)乳山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含污水终端处理设施一套,污水管网建设及附属设施等。(9)团山村:新建蓝莓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约800㎡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10)通山村:①15组塘堰维修加固一口,含清淤泥,修建挡土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②新建屋顶光伏发电站100KW。(11)桥店村:新建屋顶光伏发电站100KW。(12)杨畈村:新建屋顶光伏发电站100KW。(13)石山村:新建屋顶光伏发电站100KW。(14)余河村:新建屋顶光伏发电站100KW。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 合同估算价:967.00万元 |
2.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筑工程(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能力;(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4)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具有1项建筑工程(建筑行业)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5)人员要求: ①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②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申请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近期三个月社保证明;(6)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等;以上资料实行承诺制,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自行查询。(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可以组成联合体,并签联合体协议书参与投标,且成员不超过 2 个;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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