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001-003包(主要为米、面、杂粮等食材配送)
项目概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11个食堂,如下:
序号 | 食堂 | 食堂地点 |
1 | 机关2号楼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
2 | 大京九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3 | 安姆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8号 |
4 | 审批大厅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
5 | 新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
6 | 高新区食堂 |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
7 | 规划展示馆食堂 | 浑南区莫子山1号 |
8 |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食堂 | 浑南区沈营大街全运五路钉子路口 |
9 | 振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
10 | 政法大厦食堂 | 浑南区新明街6号 |
11 | 浑南区政府食品加工车间 |
|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政府食堂点位调整时,需配合新增、减少或变更送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米、面、杂粮(大米、面粉、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8.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9.杂粮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立即补送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如中标供应商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20万元,采购人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择优选择配送供应商。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供应商或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001-003包(主要为米、面、杂粮等食材配送)
项目概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11个食堂,如下:
序号 | 食堂 | 食堂地点 |
1 | 机关2号楼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
2 | 大京九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3 | 安姆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8号 |
4 | 审批大厅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
5 | 新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
6 | 高新区食堂 |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
7 | 规划展示馆食堂 | 浑南区莫子山1号 |
8 |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食堂 | 浑南区沈营大街全运五路钉子路口 |
9 | 振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
10 | 政法大厦食堂 | 浑南区新明街6号 |
11 | 浑南区政府食品加工车间 | 浑南区新秀街1号 |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政府食堂点位调整时,需配合新增、减少或变更送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米、面、杂粮(大米、面粉、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8.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9.杂粮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立即补送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如中标供应商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20万元,采购人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择优选择配送供应商。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供应商或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项目概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11个食堂,如下:
序号 | 食堂 | 食堂地点 |
1 | 机关2号楼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
2 | 大京九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3 | 安姆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8号 |
4 | 审批大厅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
5 | 新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
6 | 高新区食堂 |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
7 | 规划展示馆食堂 | 浑南区莫子山1号 |
8 |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食堂 | 浑南区沈营大街全运五路钉子路口 |
9 | 振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
10 | 政法大厦食堂 | 浑南区新明街6号 |
11 | 浑南区政府食品加工车间 | 浑南区新秀街1号 |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政府食堂点位调整时,需配合新增、减少或变更送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米、面、杂粮(大米、面粉、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8.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9.杂粮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立即补送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如中标供应商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20万元,采购人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择优选择配送供应商。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供应商或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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