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项目:山东新升工贸有限公司服刑人员实物形式统筹奖励商品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新升工贸有限公司服刑人员实物形式统筹奖励商品供应商入围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入围投标单位,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新升工贸有限公司服刑人员实物形式统筹奖励商品供应商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MHZX-2025-013
3、包组划分:1个包。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新升工贸有限公司服刑人员实物形式统筹奖励商品供应商入围项目。为满足供货需求对提供服刑人员实物形式统筹奖励商品的供应商进行入围招标,确定入围投标人,在入围协议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分批采购。
本项目采用封闭式入围协议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投标人;最终确定入围投标人5名;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及第三章项目需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生产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编号);
2.3投标人如为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合格的生产加工环境及配套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如为代理或经销商应具备独立的、满足储存条件的仓库及配送能力;
2.4投标人须具有配送货物车辆或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送货协议。
2.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2.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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